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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时间:2021-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物业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地点位于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38号,占地面积约1743㎡,建筑面积4799㎡(1栋5层办公楼)。

(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服务期限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延续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次报价为一年报价。

总体要求:投标人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的长短期培训计划,有行之有效的训练考核机制,使物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年提高,杜绝人员到位后无人管理、无人监管现象。投标人给予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从业人员配置按1名项目主管、2名保安、2名保洁、电工1名作为基础配置,人员品貌端正,统一着装,用工前与投标方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具有协助单位绿化、水电、日常维护等事务的能力。

1.保安工作要求:保安人员接受过技能岗位培训,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24小时执勤,节假日不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障机关内外安全,承当门岗、巡逻岗、车辆指挥等岗位责任。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安排其他事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进行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保洁工作要求:落实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消毒、除“四害”工作。协助单位安排其他事项。

3.维修维护工作要求:负责办公区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耗材由中标企业购买后业主单位据实报销

4.绿化管护工作要求:负责办公区域绿化、修剪、除“四害”等工作。协助单位安排其他事项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总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10000元,服务商所报总价不能超过此上限金额。

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经办人身份证明、报价文件。

四、项目公示时间:

2021911日至2021915日。

五、接收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918日上午11时00分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报价文件地点: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38号)。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38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6-882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