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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聚力法治扶贫彰显检察担当全力推动脱贫攻坚
时间:2018-10-30  作者:黄波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院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职责,认真履职,服务大局,助推脱贫工作快速发展,为扶贫攻坚大局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集中力量开展所帮扶村的帮扶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应有的检察贡献。

一、所联系帮扶村基本情况

我院对口对口帮扶1个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其中,大坝村为贫困村,地理位置位于平武县城东南方平通镇西北方,距离县城95公里,距离平通镇政府所在地19公里,幅员面积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00亩,林地面积12264亩。全村下辖4个村民小组,全村共有农业人口98户,305人,劳动力168人,外出务工35人。2013年末贫困发生率17.79%,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0.58个百分点,属于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现有贫困户18户,51人,大多为因病因残致贫。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检力下沉,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一是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检察长既是帅也是兵,对口联系指导8个村、联系帮扶贫困户6户;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分头挂帅冲锋,带队驻守联系村开展帮扶工作。二是集中全院力量包户攻坚。在全院检力紧张,实有检察干警(含聘用书记员)38名的情况下,选派5人次专职开展扶贫帮扶工作,28名检察干警冲锋扶贫攻坚战一线。目前,全院共计派出33名干警深入村组一线扶贫攻坚,人均对口帮扶农户20余户。租用农房3处,全体检察干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为破解业务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在时间、检力方面的矛盾,落实县委双70%工作制度。我院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的六项措施》,对业务工作、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建立了“5+2”、轮休换岗等工作制度,除3名留守干警外,其余帮扶干警固定执行每周确保5天驻守帮扶村开展帮扶工作,2天处理业务工作。同时,结合法律工作的实效性、特殊性,实行轮休换岗,动态调整两项工作时间。确保了业务工作不掉队,扶贫工作时时有人在、事事有人办、户户有人管。

(二)开展支部共建,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我们与被帮扶村建立了友好支部,将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帮助被帮扶村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其在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联合开展党支部教育学习活动,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宣讲辅导报告、研讨交流等活动,向被帮扶村党员宣讲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进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素质,增强其扶贫攻坚主体意识和示范引领意识。共同组建“党员先锋队”集中开展帮扶工作,增进了帮扶干部与村民的感情,彰显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聚焦基础设施改善,提升群众满意度。先后协调项目资金340余万元,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建扩宽通村道路4.8公里;新建函桥2座;通社道路4公里。筹措资金20万元,重点解决全村两处高山住户入户道路。落实“四好村”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对全村房屋进行风貌改造、村委会办公区改造。全村自2014年以来,修建村级公路22公里,其中,通村路5公里、通社路13公里、入户路4公里。规范化建设了村卫生室、村文化室等一批公共卫生文化设施。

(四)着力培养脱贫内生动力,提升群众幸福感。我们将培育本村特色集体经济和群众庭院经济作为重点,大力扶持鼓励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捐资3万余元,带动群众发展生态猕猴桃100余亩,协调县农业局专家现场指导种植技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积极联系销售渠道,确保产出来卖出去,年收益近10万元;利用检察院干警捐资发放养殖补贴8000元,鼓励群众发展大红公鸡等特色家禽养殖,极大保障无劳动力贫困户的经济来源难题。开办“农民夜校”组织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宣讲扶贫政策,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五)突出检察职能,特色开展法治扶贫。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扶贫攻坚大局,加大扶贫领域司法救助力度,2017年,受理贫困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核拨并发放救助金3000元。2018年,我院在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同时,与县扶贫移民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守法用法意识。针对贫困群众组织“农民夜校”培训,选派业务科室骨干轮流到村开展法律知识、扶贫政策培训学习40余次、培训300余人次;组织检察人员进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1200余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余起。2018年,结合“党建移动课堂”,组建“3+”宣讲团队,即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一线,为干部群众讲政策、讲规矩;支委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层一线服务群众,做群众身边检察人;业务骨干到企业、学校、县级部门、村社宣传法律法规,做人民群众贴心守护人。组建“熊猫未士”未检团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当前扶贫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法治扶贫,筑牢了脱贫攻坚“保护网”。通过执法办案,为整个扶贫攻坚工作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方位法制宣传,提高了群众守法、用法意识,化解了矛盾纠纷,基层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体现检察人文关怀。为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更好的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使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了精准扶贫工程,最大限度帮助贫困刑事案件受害人。

(二)支部共建,党组织先锋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开展共建支部以来,被帮扶村党组织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党员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形成了村村有党员服务队、社社有党员攻坚组的良好个态势。党组织在在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在亲身帮扶中的先锋模范得到显著增强。

(三)用心服务,所帮扶村整体面貌明显改善。一是村民收入有较大增长。2017年我村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10698元,较2014年的7072元增长了51.3%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对村组道路、蓄水池、沼气池、电网改造、通信建设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3户农户新建房屋,79户农户对房屋进行了改造提升,全村没有一户住房困难户。三是产业发展更加兴旺。共种植生态猕猴桃112亩、白芨2亩、厚朴300亩、杜仲50亩、车厘子20亩,养殖中蜂100箱、年出栏生猪150头、黄牛10头、生态土鸡1000只,年产生经济效益29万元。四是增收渠道更加广泛。共组织参加就业培训150人次,农技员到村指导农业生产发展12次,落实公益性岗位7人、生态护林员3人,转移就业45人;五是乡风文明日趋向好。始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利用农民夜校、坝坝会、致富能人评选等各类载体,鼓励群众发展生产,建设村规民约、道德评价、乡风监督“三大体系”,贫困群众精神面貌和乡风文明建设日趋向好。

四、下一阶段扶贫攻坚工作打算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妨碍精准扶贫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特别是阻挠扶贫项目施工、扰乱项目建设秩序、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严查黑恶势力后面保护伞,维护贫困区域安全和谐,为精准扶贫工作全力保驾护航。继续加强贫困刑事受害人救助工作,把群众的救助诉求解决在基层,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全面脱贫的目标,对照精准脱贫标准,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细化措施,落实任务,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对照脱贫攻坚任务台账,确保2018年底实现脱贫1852人的目标。

(三)细化工作措施,继续提升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着力围绕发展生态猕猴桃、中蜂产业,鼓励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加速脱贫步伐。针对贫困户劳力技术素质低的实际,采取综合培训和转移就业相结合,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加强与劳动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切实抓好贫困户劳力的务工技能培训和劳力转移工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