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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月最低标准 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如某某等3名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共22名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共为22人追索最低月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8万余元。

2019年11月起,如某某等22人到某公司平武县项目部从事安保、清洁卫生、会务服务等工作,2022年10月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各工友在聊起工资时相互之间都在吐槽工资低,无意间,有人说起本市有最低工资标准这回事,查询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22人相继对比了在职期间每人的工资,发现其中有19人在不同的月份有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情况,随后22人向我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但仲裁结果和22人自己核算的差额存在出入。

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2人由于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有限,似乎只能吃“哑巴亏”。正当大家一筹莫展之时,其中一人想起在手机上看到过一则“办小案 帮大忙 解民忧 惠民生——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系列支持起诉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的新闻,遂来到平武县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当事人居住分散,22人中还涉及到多个少数民族人员,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组织部门干警集中力量办理此案。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调取相关证据、对比了近2000页的银行流水和工资明细单、逐一走访22人并询问相关情况,发现22人中确有19人在2019年、2022年中的多个月份实际工资确实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外,22人与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22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述情形,上述22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平武县院决定支持起诉,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日,该起涉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判决,22人均追回了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近年来,平武县院深入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把支持起诉工作作为民事检察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有效拓宽受案渠道,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关要求,当好劳动人员的“护薪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奏响民族团结新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