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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非法制造枪支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在工作巡查中发现被告人刘某某在互联网上购买疑似组装枪支的零部件,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平武县公安局进行核查。20171024日,公安侦查人员在刘某某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空爆弹(又名射钉弹)51颗,铅弹4颗。后被告人刘某某交代其在淘宝网上购买组装枪支的零部件并按照网上介绍的方法将所买零件组装成枪支。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另外2017年10月,平武县平通镇大坝村大坝组村民卢某某(另案处理)请被告人刘某某帮助做一支枪支。被告人刘某某在淘宝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后,拿到卢某某家进行组装成枪支。2017年127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卢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后公安侦查人员在卢某某家中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1支,射钉弹12发,钢珠4颗。

  二、案件处理情况

  本案由我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于2018年4月24日起诉至平武县人民法院,平武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另外卢某某被平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案件典型意义

    我国对枪支管理历来有着严格的规定,群众对制式枪支以及传统的火药枪能够认识到是不能持有的,但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射钉器和钢管等配件组成射钉枪的案例越来越多,有很多人不知道这种射钉枪同样属于枪支,是不能持有的。因此希望通过本案对禁止持有这种射钉枪作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