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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非法持有枪支
时间:2019-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1127日,被告人孟某某在家中用改装射钉枪将自己打伤,被送往江油市人民医院救治。接医院报警后,平武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孟某某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钢珠火药子弹若干。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二、案件处理情况

    本案由我院以被告人孟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于2019年4月11日起诉至平武县人民法院,平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孟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三、案件典型意义

    我国对枪支管理历来有着严格的规定,个人未经允许是不能持有的枪支的。本案中,被告人孟某某私自持有枪支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因为枪支把自己打伤,险些造成严重后果,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所以,对于枪支的管理要严格进行,个人未经允许禁止持有枪支,也是对家人、社会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