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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性,1968913日出生,羌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因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于20191118日被平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于20191123日被平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武县支行办理了透支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卡号为 46************44的白金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消费透支,至2016年6月开始逾期不还。在无力偿还银行欠款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离开常住地并变更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话短信、打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至案发共计透支上述银行信用卡内本金共计人民币97266.19元。

【审查案件过程】

一、审查起诉具体流程

审查案件材料

经过承办人仔细阅卷,初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平武县某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其透支信用卡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于政策变化、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偿还信用卡

)讯问

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某某于20191230日到进行讯问,在讯问中承办检察官得知,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绵阳、成都等地积极寻找投资方,已找到愿意出资合作的企业,正在立项审核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李某某的企业因其收押而立项失败导致企业破产,因此承办检察官决定暂不起诉案件,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时间筹集资金偿还欠款,从而减轻处罚。

2020320日,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值班律师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未能全部偿还所透支的本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无异议。

二、案件审查终结,提起公诉

审查终结后,认定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与前述没有变化,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单独列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情况,在本院认为部分,直接写明被告人具备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以及精准量刑建议内容。将卷宗材料、起诉书、具结书一并送达人民法院。

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平武县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承办检察官出庭公诉。庭审前,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敦促被告人并协调投资企业,促使被告人在开庭前将透支本金中未偿还资金全部退缴至平武县法院。庭审中,公诉人简要概述了被告人李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罪名、证据及认罪认罚情况,并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精准量刑建议计算方法】

本案中,具体量刑建议的计算方法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定本案量刑起点,由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本案量刑起点为6个月有期徒刑。

第二步是确定增加刑罚量的情形,确定基准刑。金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12个月刑期,因此本案基准刑为12个月有期徒刑。

第三步是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本案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建议刑。根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减少30%的基准刑,确定宣告刑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第四步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刑进行量刑建议调整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将所透支的本金全部还上,因此在庭审中公诉人当庭调节量刑建议,建议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

典型意义】

今年是及其特殊的一年,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为经济发展蒙上阴影,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动社会的复工复产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特别强调了‘六稳‘六保’,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当前检察履职最重要的使命。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民营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尽可能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从根本上促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我院在办理该案时,坚持谦仰、审慎办案的司法理念,倡导以人为本、以企业为主的司法方式,在办案中既考虑如何使被害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也考虑如何使被告人企业走出困境,以 ‘六稳’‘六保’的工作大局为中心,深度契合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智慧和时代担当。

[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