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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申诉案件
时间:2019-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0月11日,上海欧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通过来信反映该公司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后平武县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

我院受理后于10月14日分流至本院第二检察部进行核实办理。经调查核实,平武县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并在10月9日将立案手续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寄送至欧典公司,欧典公司于10月14日缴纳了相关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终结本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