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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判补植复绿 落实生态修复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县检察院诉求全部被法院采纳。
        今年4月响岩镇大田村村民冯某某在清理自家核桃林内杂草时,违规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使用明火,因操作不慎发生火灾,导致30多亩林木被烧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失火刑事犯罪。因其犯罪行为导致大面积林木过火,不仅损害被烧林木,而且使受损林木的氧气供给、水土保持等的生态服务功能减弱,损害了社会公益。同时在上半年全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均在大力督导宣传的情况下,冯某某仍置防火禁令于不顾,破坏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成果,其行为性质较为恶劣。除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需追究其民事责任。县检察院在落实相关情况后,及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冯某某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在两年内对损坏的林木进行补种复绿,并履行管护义务。
      平武县作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县,此案的办理,体现了平武县院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落实补植扶绿生态修复机制这一具体有效措施,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能使被损植被得到有效的修复,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