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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日食品销售监管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武县检察院就中秋月饼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销售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平武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县内中秋月饼销售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

经走访调查发现,平武县部分超市和个体商户销售的月饼,特别是乡镇小作坊生产的部分月饼,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标注法定强制标注事项。部分月饼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生产许可证号等,部分存在内外包装标注内容不一、换用其他厂家包装、人为手工填写生产日期等情形。未按规定标注的在售月饼,可能存在生产日期不明、使用添加剂情况不明、生产者备案许可情况不明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更可能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流入老百姓餐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平武县检察院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活动要求,及时履职,依法加大对乡镇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包装规范教育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及时查处,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不合格月饼进入市场销售,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重要着力点,必须抓得紧而又紧,细而又细,平武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结合实际,以问题治理为导向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不仅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解决突出问题,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