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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须知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来院控告、申诉、举报人员应按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管辖范围进行控告、申诉、举报,不符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的案件,不予受理。

    二、来院控告、申诉、举报或者投案自首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真情或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违者将负法律责任。

    三、来访人员要讲卫生、讲礼貌、讲道德,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屑,不得高声喧哗,更不准无理纠缠,妨碍和影响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

    四、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听从检察干警的安排和答复,不得无理取闹,损坏公物,辱骂、殴打干警,违者依法处理。

    五、来院控告、申诉等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