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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同堂,以“共学”促“共识”
时间:2024-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

为准确全面理解《意见》内容,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类案件办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2024年1月10日下午,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同堂培训,以“共学”促“共识”。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以及部分干警代表参加。

会上,县检察院李黎佳专委就《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关键证据收集、证据标准把握以及从重从宽情节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时围绕执法司法实践中在新《意见》出台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完善了立案、起诉、缓刑、行政处罚、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后半篇等相关标准,就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意见》达成共识。

同堂培训是深化公检两家业务交流的重要渠道,有助于提高公检两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配合质效,平武县院将以此次同堂培训为契机,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优化公检协作,强化侦查监督,共同促进醉酒危险驾驶类案件执法司法规范化、法治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