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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消费者权益:检察建议助推农贸商超 “生鲜灯”治理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平武市民惊喜地发现,以往在市场、超市、沿街摊贩等随处可见的“生鲜灯”已被符合标准的照明灯所取代。“在普通灯光下,肉类和蔬菜瓜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着也更加放心了。”正在买菜的市民向前来开展“回头看”的检察官说到。

今年1月,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收到人大代表志愿者的举报线索,反映其购买新鲜牛肉时,在店里明明觉得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怀疑两者之间存在差别是商家使用“生鲜灯”所致。接到举报线索后,平武县检察院随即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了全面调查走访。调查走访中发现县城及周边乡镇有部分销售肉类、果蔬商家在营业场所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影响消费者的色泽感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生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查,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禁止性规定,人大代表举报的线索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平武县检察院随即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并就“生鲜灯”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会上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尽快对“生鲜灯”问题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期检查机制。随后,平武县检察院现场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并建立长效机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针对“生鲜灯”问题专题会议,就落实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做了专项安排,同时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协同相关乡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随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全覆盖检查中发现的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26户经营户,进行了行政指导提醒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5家经营户依法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4日向县检察院回复检察建议,并书面反馈相关工作情况。

为确保经营主体切实整改,3月14日,平武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共同参与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经查,县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及生鲜个体商户等,已按要求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陈列农产品均呈现本来样貌。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事关食品安全的大民生,平武县检察院以督促之力助推市场监管,推动商家自律,行业规范,保障市场商户公平竞争。下一步,平武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持续为消费者“舌尖上”的幸福感、安全感保驾护航,实现严守食品安全关,能动履职为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