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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主动上缴枪支 检察履职宣告不起诉
时间:2024-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文件精神,3月28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黎佳作为案件承办人前往平武县水晶镇柏梓村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邀请派出所民警、村支两委工作人员以及该村10余名村民参加。

经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唐某某于2023年8月6日主动到平武县公安局水晶派出所上缴自己持有的改造射钉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已年满75周岁,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月21日,该院对唐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证据的认定,法律、程序的适用等充分论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案件来源、侦办情况做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在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场提问并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承办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以“公开宣告+训诫+以案普法”的形式,对现场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醒村民如有枪支要及时上缴,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