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检发〔2022〕16号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 周琳堤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王世岳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陈 波 副检察长
王 静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 李黎佳 第一检察部主任
肖 华 第二检察部主任
唐 浩 第三检察部主任、院党支部书记
黄 波 办公室主任
王瑜云 政治部干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王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波同志兼任,王瑜云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