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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小案”精办 化解矛盾传递温情
时间:2023-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通过这个事我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从此以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2023年4月19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白马藏族乡,对当地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随后,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向检察官赠送锦旗,真诚地表达了对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秉公执法为民,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感激之情。

被不起诉某某与被害人某某系工地偶发纠纷引发打斗,造成被害人某某轻伤级。案发后田某某因对伤情鉴定意见有疑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通过委托本院检察技术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和证据开示,针对疑问逐一解答,最终田某某对开示的证据及案件定性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和解的意愿。检察官认为本案系偶发性纠纷引发,且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并符合刑事案件和解程序。考虑到双方均系少数民族,借助平武县统战调解力量,在充分听取双方的真实意见,经过两次耐心调解,最终田某某向被害人何某某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以自愿为原则,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同时检察机关就拟作相对不起诉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公安机关、当事人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民宗局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前往田某某所在白马藏族乡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小案”连着民心,都是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一面锦旗,既是一个体现司法为民的暖心片段,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与肯定。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从保稳定、促和谐、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在司法办案中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探索和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传递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