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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16日在平武县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小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检察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法治平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立足主责主业,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侦查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侦查权的依法行使。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6件47人,受理审查起诉115件14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8件35人,提起公诉105件130人,所有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部作有罪判决。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批捕起诉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30件41人。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案件依法决定不捕8件12人、不诉5件5人。启动建立“轻刑快办”机制通道,适用简易程序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61件。审慎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批捕、起诉了全市首例涉外(加纳籍)犯罪嫌疑人电信诈骗案,为我院办理涉外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杜绝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注重发挥刑事检察监督作用,强化刑事侦查监督,把牢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促进侦查机关对刑事犯罪依法侦查,做到不枉不纵。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纠正遗漏罪行3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树立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理念,强化审判监督。受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提出量刑建议6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发挥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作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现并纠正监管活动不规范12件;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核查涉财产刑判决381人次,监督财产刑立案230件,监督法院依法执行3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县法治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依法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份;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案件4件4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和行政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自始至终落实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司法责任制、国家监察体制双重改革叠加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在面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即将转隶的背景下,我们坚持办案力度不减,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件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件5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00余万元。其中,立案查办大案6件7人。在查处我县国土系统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荒草地开发项目实施方大肆套取项目资金一案中,我院一方面迅速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鉴定客观公正核实了实际工程量;另一方面,及时启动司法程序追赃挽损,悉数追回了被套取的项目资金500余万元。坚持惩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2场,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4份,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在办理我县社保系统有关人员涉嫌贪污案中,我们发现县社保信息系统管理存在漏洞可能出现失密情况,及时通报案发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案发单位在很短时间内对全县社保管理密码进行更换,保障了社保资金安全。此外,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查询制度,接受行贿档案查询16件次;依托“平武县党风廉政建设暨职务犯罪预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26批400余人次,深入县级部门、乡镇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0余次。上述成绩的取得为检察机关忠诚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二、聚焦主旨主线,着力保障社会发展,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以建设“平武”发展目标为总抓手,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积极办理影响经济建设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刑事犯罪案件。共起诉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件3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严肃认真清理排查涉农、涉教领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运用“互联网+”模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牵头推行“扶贫监管APP”手机软件运行平台,加强对脱贫攻坚领域的项目、资金、管理进行法律监督。

  ——主动融入社会综治新格局。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件40人次。落实社会风险研判和预警防范稳控机制,结合办案排查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点,积极参与重大矛盾处置10起,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全国“两会”、十九大等重大节点期间排查处置风险案件6件。完善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机制,开展司法救助3件3人,成立“熊猫未士”未检工作队,在平通镇试点建立“乡村少年宫”,开设法治课堂,在北山小学、平通桥头小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建“检察官法制宣讲团”、开办“农民夜校”、规范化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选派29名检察人员与4个村116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开展法律法规和涉农脱贫政策宣讲,倾听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普法宣传、社会治理、防控风险、扶贫帮困统筹推进。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涉农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1件14人。其中,省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3件7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机制创新与预防。今年,在已建立的生态司法修复、生态资源案件案发地审理监督等创新机制基础上,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县法院构建了“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依托该机制,先后在清漪江流域裂腹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老河沟自然保护区,出庭支持公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4件,起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锐意改革攻坚,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科学分责。遴选出员额检察官13人,全部配置一线办案业务岗位,全体检察干警按照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放权明责。制定了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调整了370余份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控权督责。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推进,建立了案件巡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期限预警 “四层监督体系”,实现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监督,杜绝出现司法瑕疵问题。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勇于担责。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检委会议事规则。按照三类人员分别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奖优罚劣。司法责任制实行以来,全院办案人数比改革前上升27.7%,约80%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司法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积极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执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力以赴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我们聚焦转隶这个重要任务,全面开展对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整理、归档、封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整体转隶交接做好准备。同时做好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队伍思想状态,确保转隶期间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赋予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有权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全力摸排案件线索,积极落实诉前程序,突出摸排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排查公益诉讼线索8件,现已立案1件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启动督促履行职责等诉前程序,督促有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行征收职责。目前,为国家挽回损失20余万元。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

  四、着力检察队伍建设,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

  ——坚持思想建检,确保队伍政治过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担当执行”干部作风整顿、“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等专题教育,开设 “廉政课堂”、“微党课”、检察文化走廊,打造多平台的学习载体;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读书倡廉、参观红军碑林、喜迎“十九大”文艺汇演,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制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方案》,组织干警以诗歌、视频、书法的形式谈感悟、谈认识,全面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促使检察干警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坚持能力强检,确保队伍业务过硬。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制定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举办各类专题讲座11期,选派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50余人次。通过集中培训、案例讨论、参加实训等方式,提高了检察人员实际工作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确保队伍作风过硬。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从严执行“八项规定”,狠抓纪律禁令的贯彻执行,重点对办案规范、工作秩序、会风会纪、公务用车、八小时以外开展检务督察,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全院干警的检察效能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及代表报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通过走访座谈、视察调研、发放建议意见征询函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先后3次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审查评议意见,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过检察工作简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诚恳听取意见。认真落实中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与县司法局密切协作,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聘请特约检察员参与重大事项咨询论证、案件听证等活动,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74条,公开法律文书127份。注重依托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开通平武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200余条。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推动检力下沉,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集体受到各级表彰11次,先后荣获“全省控申文明接待先进单位”、“依法治县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面深化改革先进集体”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检察司法责任制改革和部分职能转隶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的措施和方法还需开拓创新;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对此,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竭力为“平武”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司法保障。围绕这个总思路,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主动地投身全县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资源保护、脱贫攻坚、基础教育、民族宗教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监督和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加大民事、行政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好我县“廉洁、依法、高效”的政务环境。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广泛地维护民生民利。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检察履职与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探索实行民事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利益。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加有力地守护法治生命线。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构建“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新格局,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大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和源头预防,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司法救助机制。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有效地提升司法能力。继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和完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专业检察队伍。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开展“智慧检务”、“智慧公诉”建设,推进轻刑案件办案区及智能出庭及庭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我院决心在中共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创新业绩、实现新发展。

  

  名词解释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轻刑快办”:是指将构成犯罪又不是严重犯罪的刑事案件采用轻刑快审的审理方式进行,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通过缩短办案周期、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有行贿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录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和个人在招标、采购、办案、信贷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工作方式。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