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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

  1、依法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负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5、依法开展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和县委、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平安平武、法平武建设

  2、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3、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关注和保障民生,服务保障平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54.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4.3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4.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286.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 425.82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和派驻乡镇检察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8.56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院为完成法定的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60.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用于办理审查提请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公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办案人员差旅费、业务培训费、宣传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万元,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29.85万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2.《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总表》

  5.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8.《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基金支出预算表》

  9.《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0.《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