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0名(含纪检组编制1名),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改革要求,结合考虑编制规模、工作任务和专业化建设等因素,我院拟设置5个内设机构,设立业务机构3个,综合行政机构2个。其中,在第一检察部加挂未成年人检察部牌子,在第二检察部加挂公益诉讼检察部牌子,在政治部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具体情况如下:
1.设立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对应市院第一、二、三、七检察部职责;
2.设立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对应市院第五、六检察部职责;
3.设立第三检察部,对应市院第四、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职责;
4.设立办公室,对应市院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职责;
5.设立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对应市院政治部、检务督察部、警务部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驻平武县看守所检察室、驻平通镇检察室、驻水晶镇检察室不纳入本次内设机构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