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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践行新时代政法工作理念和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贴平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法治平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检察保障。

1.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重拳出击,坚守法治底线、不枉不纵,依法严格审查了王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结合办理案件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社会乱象和突出治安问题5起,坚决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份,有力促进治安乱点排查、特殊人群管教,推动形成了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和跟踪督导等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2.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9件次,其中直接办理答复14件,移送纪检监察3件、公安机关2件。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可申请司法救助,开展司法救助5件,累计发放救助金1.9万元,体现司法关怀。推动律师代理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建立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在社会综合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

3.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制定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2条”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6人,消除市场风险隐患。成功办理了董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充值转卖商场储值卡一案,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检企互动,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检察官结对服务联络”等工作机制;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与县工商联、县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交流,助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4.护平安,全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坚持以办案质量为生命线,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受理各类案件139件217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34件51人,批准、决定逮捕30件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4件165人,提起公诉105件153人(含上期结转案件)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办理涉枪涉爆、故意伤害、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031办理盗窃、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等易发多发案件36件73人,净化社会安全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司法职能作用,实现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衔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人,查扣犯罪所得1000余万元。彰显了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决心。                                                                                                            

5.保民生,切实为民办实事谋权益。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力度,设立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室,聚焦网络餐饮、保健品市场乱象,推进“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1次。打造并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农民工维权、企业司法服务、控告申诉便捷通道,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成为现实。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等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治维权意识。举全院之力尽好帮扶责任,帮扶贫困村大坝村以“零”问题通过国家验收,群众脱贫满意度全面提升。

6.守生态,坚决守护平武碧水蓝天。构建“专业化司法监督+社会化治理恢复”的生态检察模式。在王朗、雪宝顶、小河沟等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络处,制定《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检察公益诉讼在身边”校园巡讲活动。牵头与北川、江油两地检察机关协商制定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办理非法捕捞、非法猎捕、盗伐滥伐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20人;不断完善与县法院、公安、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运用在案发地支持公诉、生态修复现场会等形式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7.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理念,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人权保障。自启动认罪认罚制度以来,对34件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比达65.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3.1%,实现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稳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依法不捕5件10人、不诉3件3人;撤回起诉案件1件2人;立案监督2件2人。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防止同案不同判、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8.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转变“重刑轻民”观念,健全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监督从“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力求案结事了。建立了行政执法法制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0件,审查终结10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2件;审判程序监督2件;执行监督2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聚焦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民间借贷等领域重点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

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9件。同步审查拟适用社区矫正案件5件5人;对6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监管进行巡察,共监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入矫、解教人员134人,纠正监外执行违法3件3人。积极维护刑事执行秩序和被执行人员的合法权益,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督促及时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

    二、构设置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04.8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0.26万元,下降14.57%。主要变动原因是行政运行类经费减少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7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7.92万元,占10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5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8万元,占84.46%;项目支出85.93万元,占15.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4.8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0.26万元,下降14.57%。主要变动原因是行政运行类经费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4.96万元,下降20.76%。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的行政运行类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442.52万元,占79.9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70.42万元,占12.73%卫生健康(210)支出13.58万元,占2.45%住房保障(221)支出26.69万元,占4.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53.21万元完成预算95.72%。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 支出决算为356.59万元,完成预算9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

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10):支出决算为85.93万元,完成预算41.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装备费用已编报使用计划,暂未产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 支出决算为3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决算为16.2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支出决算为1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 支出决算为1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 支出决算为2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12万元,完成预算7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占8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2万元,占16.5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0万元,完成预算80.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5.31万元,下降21.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范公务出行。

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等办案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完成预算7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及要求,控制接待规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54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8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8万元,比2018年增加8.29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04):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出。

1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执行监督(2040407):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职能科室和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概况。

2019年底我院共有编制32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个,工勤编制2个;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聘用制书记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0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4.8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总支出55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28万元,项目支出85.9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年初按照县财政局对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及时上报,及时、准确编制年终财政决算,并按规定公开,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本单位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2019年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良好,累计实现支出553.21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5.72%。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我院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所有资金都按制度执行,保证足额及时到位,无任何挤占、截留、挪用。

2)机关厉行节约。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2019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3.12万元,较2018年下降33.87%,其中:公务接待费3.82万元,较上年下降0.5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0万元,较上年下降21.58%;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实施绩效的分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制定了各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等制度文件。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了预算内资金使用相关制度,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专款专用、往来结算,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情况。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财预〔2020〕79号)文件要求,我院积极组织落实开展了我院此次评价工作。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的主要考评内容及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当年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自评形成总体得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院整体支出绩效“投入”80分,实际得分77.61分。

(二)存在问题。

1、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编制不科学、不合理情况,导致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幅度过大。

2、财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财务的工作限于业务发生后记账、算账、报账,对业务活动的前期事项,未参与到业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与业务环节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了解不详,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3、资产管控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购轻管现象。

(三)改进建议。

一是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建立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执行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是严格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各项支出业务的审查。做到事前预警防控,事中常态监督,事后评估反馈,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强化对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进一步全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入库入账,帐卡登记、领用交回、保管维护和损失赔偿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