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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0-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促进平安平武、法平武建设

2.围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更加注重构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

3.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平武”建设关注和保障民生加强对行政执法,民事、行政裁判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平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444.20万元,较去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下降5.01万元,下降1.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降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444.20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下降5.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4.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支出预算444.20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下降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49万元,占94.44%;项目支出24.72万元,占5.5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444.2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5.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

基本支出419.49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4.72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司法工作任务及其他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其他业务工作所需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金、派驻机构经费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回民补贴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02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降0.01万元,降低0.01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774.98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无10万元以上项目。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