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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度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共受理各类案件161件237人。审查逮捕案件39件59人,批准逮捕25件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2件178人,依法提起公诉92件146人。严把刑事诉讼监督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追诉漏罪、漏犯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3人(次);对侦查活动监督2件(次),对审判活动监督1件(次)。强化刑事执行同步监督,对6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巡查监督;对149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入矫和解教活动开展同步监督;书面纠正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违法情形6件(次)。全面落实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入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依法相对不起诉12件23人,占审结人数的13.5%,比去年同期上升7.4%。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139人,适用比达83.7%。强化教育转化和释法说理,准确把握从宽幅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4.3%。构建“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占比81.3%,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更快更好。

2.决胜扫黑除恶。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严守法律政策界限,向黑恶势力重拳出击,依法办理了薛某某等7人强迫交易案,并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落实“一案三查”,力促“破网打伞”,挖掘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秉承“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方针,组建行业治乱工作组,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河道采砂乱象专项治理,审查起诉非法采砂案件2件7人。

3.投身社会综合治理。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推动律师代理、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妥善处理群众各类信访案件11件。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宪法宣传周”、送法下乡等法治宣传活动。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和跟踪督导等机制,针对治安乱点、行业乱象,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8份,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商依法治理措施,推动社会治理持续向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年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4件27人,不起诉13件25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4万元,促使48名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促进社会和谐。

4.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在保障营商环境“硬需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上驰而不息。办理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件4;办理盗窃九绵高速标段建筑钢筋等建材案件9件23人,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服务营商环境“软需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上善作善成努力为县域重点项目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5.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密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电信诈骗、“套路贷”等犯罪行为,依法起诉5件10人。配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释法说理、追赃挽损,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各类问题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守脱贫攻坚最前沿。持续加大人财物投入,支持帮扶村发展中蜂养殖等集体经济。通过抓产业促增收、抓帮扶赢民心,为固守脱贫攻坚摘帽成果做出积极贡献。筑牢污染防治司法防线。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23人,起诉1116人。依法惩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案件5件8人。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协作保护机制,与广元市青川县检察院、甘肃文县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有效解决两省三地大熊猫国家公园边界区域保护难题。

6.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件2人,彰显司法保护力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诉2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件,促进其更好回归社会,彰显司法温度。加强检校共建,选派8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关爱未来,护航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专项检查6次,推动预防校园欺凌、学校门禁和校园周边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

7.推动民事检察新突破,提升公益诉讼新成效。围绕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支持起诉等民事监督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协调,以参与旁听、查阅卷宗等形式加强监督。设立固定宣传点2个,印制宣传资料2000余册,提升民事检察知晓度。办理当事人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件。全年,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件,立案20件。坚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发出检察建议和公告20份,督促相关单位自行主动纠错,共同维护社会公益,得到各方理解和支持,所有案件均在诉前程序得以解决。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追缴土地出让金、人防费、低保养老金等案件4件,督促行政机关追缴相关费用400余万元。加大涪江流域水体保护监督助推乡村振兴,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固体垃圾和水体污染防治职责。实行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内部联审,对3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8.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检察权的运行管控,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构建监检衔接配合制约机制,受理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追赃挽损1173万元;向监委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件。加快实施“智慧检务”,大力推进检察智慧管理平台、“三远一网”建设。借助“外脑”提升办案水平,探索聘请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院外专家库,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咨询。

二、构设置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041.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36.31万元,增长41.71%。主要变动原因是下达2017-2018年削减指标,目标奖及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77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02万元,占10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79万元,占90.22%;项目支出78.85万元,占9.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1.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36.31万元,增长41.71%。主要变动原因是下达2017-2018年削减指标,目标奖及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3.42万元,增长45.81%。主要变动原因是下达2017-2018年削减指标,目标奖及绩效奖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651.44万元,占80.7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56.15万元,占6.96%卫生健康(210)支出13.71万元,占1.7%住房保障(221)支出85.33万元,占10.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06.63万元完成预算77.47%。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 支出决算为572.59万元,完成预算9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

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10):支出决算为78.85万元,完成预算31.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装备费用已编报使用计划,暂未产生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 支出决算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决算为1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 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 支出决算为8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4万元,完成预算7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及接待活动减少,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

(二)

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1万元,占7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3万元,占21.1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万元,完成预算80.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39万元,下降27.9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疫情严重期间公务出行减少

截至2020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等办案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完成预算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及要求,控制接待规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423人次,共计支出3.7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5万元,比2019年增加43.17万元,增长55.15%。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2017-218年度削减的办公经费并归还国库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采购UPS应急供电设备14.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10):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职能科室和3个派驻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人员概况

2020年底我院共有编制31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9个,工勤编制2个;截止2020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聘用制书记员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1.20万元,其中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270.18万元,全部系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全年总支出8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79万元,项目支出78.85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年初按照县财政局对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及时上报,及时、准确编制年终财政决算,并按规定公开,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本单位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上缴。由于个别项目实际问题,导致资金支付进度较为缓慢,资金结转额度相对较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按要求编制了装备计划但是需要省市统一实施,故支出进度较慢。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我院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所有资金都按制度执行,保证足额及时到位,无任何挤占、截留、挪用。

(2)机关厉行节约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压缩“三公经费”,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7.64万元,较2019年下降23.75%,其中:公务接待费3.73万元,较上年下降2.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1万元,较上年下降27.93%;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机关节能降耗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降耗有关要求,以节电、节水、节油等为重点,完善各项措施,确保节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降低机关行政运行成本。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实施绩效的分配2020年,“转移支付办案费”当年安排73万元,上年结转20.84万;“转移支付装备费”当年安排47万元,上年结转89.87万元,“疫情防控应急资金”当年安排2万元;“特勤费”当年安排7.5万元,上年结转5.5万元;“驻所检察室”当年安排2万元,上年结转3.43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制定了各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等制度文件。一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防止滞留或挪用;并按规定用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费的使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障了我院全部检察职能的顺利发挥。其中:“审查逮捕”超年度指标值24%;“审查起诉人数”超年度指标值18.67%;“立案监督案件”完成年度指标值;“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完成年度指标值;“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数”超年度指标值13.33%;“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超年度指标值40%;“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10%;“司法救助人数”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20%;“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超年度指标值20%;“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完成年度指标值;“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完成年度指标值;“检察宣传次数”超额完成年度指标值42.86%;“培训人次”超额完成年度指标10%。

(四)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相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了预算内资金使用相关制度,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专款专用、往来结算,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对需采购的货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程、服务(印刷等)编制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购进。执行过程中,严格程序,依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平财绩〔20215号)文件要求,我院积极组织落实开展了我院此次评价工作。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的主要考评内容及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当年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自评形成总体得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度我院整体支出绩效“投入”82分,实际得分79.32分。

(二)存在问题

1、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编制不科学、不合理情况。

2、财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财务的工作限于业务发生后记账、算账、报账,对业务活动的前期事项,未参与到业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与业务环节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脱节。

3、资产管控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购轻管现象。

(三)改进建议。

一是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建立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执行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是严格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各项支出业务的审查。做到事前预警防控,事中常态监督,事后评估反馈,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强化对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进一步全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入库入账,帐卡登记、领用交回、保管维护和损失赔偿等工作程序。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