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重点工作。
1.以更高站位护航平武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盼,依法保障民生民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以更实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践行“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检察理念,以求极致精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本布局。
3.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巩固、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确保放权不放任。优化检务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4.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夯实党建基础,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让党放心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坚持严的主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做好检察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创新检察宣传载体,提高人民群众检察工作参与度,更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69.9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469.9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46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99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9.9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9.9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8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9.9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80.17万元,占8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2万元,占10.92%;卫生健康支出12.84万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25.66万元,占5.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69.9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2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8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5.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财政部门按省级确定标准核算了公用经费,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按上级财政预算编制规定,在办案业务费中定额内开支,因项目经费暂未下达,故暂未未单独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及同级单位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案件办理等相关事宜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因财政部门按省级确定标准核算了公用经费,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按上级财政预算编制规定,在办案业务费中定额内开支,因项目经费暂未下达,故暂未未单独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5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由于部门预算还未全额下达,基本支出中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由于2022年单位项目预算还未下达暂未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