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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20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以及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熊猫检察”特色发展之路,紧盯“大山深处的熊猫精品检察院,九环线上的熊猫明珠检察院”奋斗目标,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深耕主责主业、着力提升质效,加强基层基础、落实严管厚爱,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50件,其中刑事案件170件、民事案件30件、行政案件13件、公益诉讼案件37件。少数民族地区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在全省、全市作经验交流。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等6起案例被评为省、市优秀案例。6个集体和10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1.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主动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至服务企业发展的前沿阵地,成立“熊猫进千宿”检益企团队,制定《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入企听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稳增长活动”工作落实方案》,开展“入企听音问廉”活动,累计走访企业22家,发放普法资料200余份,帮助解决涉法问题8个,以菜单式、互动化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统筹履行打击和保护职能,严惩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人。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慎捕慎诉,依法不捕1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人。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审判、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开展程序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饮用水安全、燃气消防安全,办理涉乡村振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治理养殖场向河道和居民饮水点排污2处、整治乡村餐饮店燃气安全隐患100余处、清理河道岸线垃圾20余公里。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6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持续做好旧堡羌族乡联系帮扶工作,与帮扶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携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3. 着眼长远当好生态环境检察卫士。坚持依法惩治、源头治理,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支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办理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2件,追赃挽损460余万元;补植复绿3000余株,追索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12万余元。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督促修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20余亩。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检检协作、检园合作、府检联动”的跨省跨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双环三全”模式,与甘肃文县、广元青川,绵阳安州、北川,阿坝松潘、九寨沟区县检察院建立“1+6”检检外环协作;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平武片区内的老河沟、小河沟、土城、泗耳、虎牙、王朗六个管护站,设置派驻检察联络站,建立“1+6”检园内环合作;与政府职能部门、乡镇建立“1+N”府检全域联动,实现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保护。拍摄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宣传片《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守护者》,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六届新媒体创意大赛第一名。
  4.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全方位筑牢防疫司法屏障。灵活运用网上受理、远程提审等“互联网+”方式,依法从快打击疫情期间实施的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掉线”。严格落实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建抗疫志愿服务队,下沉社区网格、联系乡村等参与一线防控,累计参与抗疫志愿活动80余人次。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对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针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鲜肉类食品检验检疫、医疗废物处置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诉前调研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办理相关案件3件。
  5.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宣扬恐怖主义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平武建设。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3人,依法批准逮捕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250人,依法提起公诉174人。突出惩治重点,起诉严重暴力犯罪3人、多发性侵财犯罪31人、涉众型经济犯罪48人、网络犯罪43人、黄赌毒犯罪28人。深入落实最高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八号检察建议”,集中开展“出击公益利剑、守护家园安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走访调查乡镇17个,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涉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惩侵权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推进“熊猫未士·闪闪红星”未成年人红色健康成长保护检察品牌建设,探索创立“六·一”未爱模式。先后建立古城镇建新村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平武中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检、村、校、企全力量保护机制不断完善。设立“熊猫姐姐”未爱热线、“熊猫姐姐”检爱之声,实现未成年人24小时全天候守护。选任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持续开展“红润熊猫·法护成长”红色宣讲、法治宣传进校园和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活动,在全县24所中小学持续开展巡讲宣教活动7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受教师生达1万余人,选任“小小熊猫未士”和“熊猫环保小卫士”共计42名。拍摄的《16岁涉罪未成年人的“变形记”》,荣获“法治中国·美丽绵阳”第五届中国科技城法治微电影大赛主竞赛单元最佳微视奖。
  7.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7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14个罪名侦查权,积极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全面推行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参加、监督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全年共开展检察听证14件,听证后矛盾分歧化解率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熊猫检察12309”快速反应机制,10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00%7日内程序性回复。


二、机构设置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47.6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7.07万元,下降27.7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的一次性建设项目较多,且2022年项目实施单位实现支付。



  1.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74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66万元,占100%


  1.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74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13万元,占82.41%;项目支出131.53万元,占17.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7.6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7.07万元,下降27.7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的一次性建设项目较多,且2022年项目实施单位实现支付。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6.53万元,下降27.71%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一次性建设项目较多,且2022年项目实施单位实现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
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635.02万元,占84.9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51.33万元,占6.86%卫生健康(210支出14.48万元,占1.94%住房保障(221支出46.83万元,占6.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47.66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支出决算为50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支出决算为8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支出决算为41.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为3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支出决算为1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210计划生育事务(2100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决算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1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预算90.09%较上年减少2.35万元,下降10.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公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71万元,占8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9万元,占1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未发生该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17.71万元,完成预算88.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1.67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1特种技术用车报废,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7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监督等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年未新增公务用车。截至2022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万元,完成预算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7.78%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接待事宜减少,同时严格落政府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及同级单位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案件办理等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共计接待409人次

未产生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6万元,比2021年增加14.17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展资产清查、听证室装修等业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建设设备采购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升级改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绩效自评得分为77.25分,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全年项目3(其中部门项目3),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3.32,等级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行政运行(20404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204)检察(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的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40410):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2.公共安全(204)检察(20404)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20808)死亡抚恤(2080801):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残疾人事业(2081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职能科室3个派驻检察室

  1. 机构职能。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 人员概况。

2022年末我院实有编制数29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工勤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26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4工勤编制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469.99万元。部门决算收入74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74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74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616.13万元含人员支出496.37万元公用支出119.76万元);项目支出131.53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1.53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0.00万元。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0.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1-1.编制完整情况: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收入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不存在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

1-1-2.绩效目标制定情况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设定了数量、质量、成本三个二级指标及保障人数、保障率、保障成本三个三级指标保障率目标值100%满意度指标目标值≥95%实现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

1-1-3.预算编制准确性自评得分:8.05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全年部门预算调剂金额49.87万元年初预算数469.99万元 指标得分=(1-49.87/469.99)*9=8.05

1-1-4.支出规范: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规定,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现象,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的情况。分配专项资金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绵阳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1-1-5.支出控制: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日常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决算数为58.69万元,预算数为58.05万元,偏离度为1%

1-1-6.动态调整:自评得分:8.99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为0.54万元,指标得分=(1-0.54/747.66)*9=8.99

1-1-7.预算完成:自评得分:3.71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单位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在6月、9月、11月、12月执行进度为4.51%20.54%32.56%59.25%,按付进度计算得分3.71.

1-1-8.目标完成: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因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改革,项目经费下达较晚,20229月实现程度不理想,但202212月共有2个项目执行完毕达到预期值,故评分=2/3*6=4

1-1-9.违规记录: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根据检察结果2022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不存在违规问题。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政策执行:本部门未涉及该指标

2-1-2.及时更新:本部门未涉及该指标

2-1-3.收入解缴:本部门未涉及该指标

2-1-3.预算管理: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2022年政府采购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况。

2-1-4.采购实施: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政府采购事项合规,2022年存在一项政府采购未在追加预算后当年内完成采购。

2-1-5.配置使用管理: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

2-1-6.收益核算: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处置固定资产已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置过程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

2-1-7.制度建设:自评得分:2.5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方面,但未及时开展制度进行修订工作。

2-1-8.制度执行: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 我院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全、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权利制衡举措,严格按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开展工作。

2-1-9.预算编制执行: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20.9万元,未突破年初预算数24万。较上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预算公开: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已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及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

3-1-2.决算公开: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已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

3-1-2.结果整改: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已根据市财政局反馈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梳理查找问题,并报送整改报告。

3-1-3.应用反馈: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已根据市财政局1-9月绩效运行“双监控”反馈结果,我院及时梳理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反馈市财政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77.25分。

(三)存在问题

2022年度,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

1.绩效管理意识增强资金使用和管理逐年规范。预算管理、资金绩效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逐步提升预算控制比较严格无项目支出超预算的情况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的执行总体比较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专业性和量化水平明显改善。

2.绩效意识进一步增强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较好。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了绩效目标。年初将所有项目支出都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结合本院业务开展情况,力争绩效目标描述清晰、依据充分。绩效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评价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项目成效明显。但因2022年基层检察院财务统管工作,各项目资金下达较晚导致执行1-9月执行进度滞后。

3.评价结果应用逐步深化。针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我单位积极落实措施调整预算、改进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予以自我规范。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收集和整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的评价,同时为单位绩效管理规范化建设提供助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增强激励约束,推动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常态化、规范化。要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2.加强监督,细化管理,提高评价结果应用水平。在收到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结果后及时落实整改涉及违规的限期纠正并及时上报财政局主管部门并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确保单位从机制上加强管理着力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绩效情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

3.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不仅是财务部门涉及项目经费使用的业务部门也应该加强意识配合做好绩效各项工作。要结合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自我加压对于每年度绩效评价的情况、问题要举一反三提高管理水平。

4.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积极邀请第三方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帮助梳理各部门职能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及年度目标确定涵盖业务范围广、考核业务针对性强的绩效管理目标。


附件:2022年度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


2022年度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数

评定依据及说明

合计


77.25


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

编制完整

3

3.00

我院收入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不存在资金来源安排的支出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

目标制定

5

5.00

2022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设定了数量、质量、成本三个二级指及保障人数、保障率、保障成本三个三级指标保障率目标值100%满意度指标目标值≥95%实现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

编制准确

9

8.05

全年部门预算调剂金额49.87万元,年初预算数469.99万元指标得分=(1-49.87/469.99)*9=8.05

预算执行

支出规范

5

5.00

我院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规定,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现,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开支费用的情况。分配专项资金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绵阳市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支出控制

5

5.00

日常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决算数为58.69万元,预算数为58.05万元,偏离度为1%

动态调整

9

8.99

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为0.54,指标得分=(1-0.54/747.66)*9=8.99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10

3.71

单位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在6月、9月、11月、12月执行进度为4.51%20.54%32.56%59.25%,按支付进度计算得分3.7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数

评定依据及说明

合计


77.25


部门预算管理

完成结果

目标完成

6

4.00

因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改革项目经费 下达较晚20229月实现程度不理202212月共有2个项目执行完毕达到预期值故评分=2/3*6=4

违规记录

2

2.00

根据检察结果2022年度预算管理作不存在违规问题。

综合管理

非税收入

政策执行

2

0.00


及时更新

2

0.00


收入解缴

4

0.00


政府采购

预算管理

4

4.00

我院2022年政府采购不存在无算、超预算采购情况。

采购实施

4

3.00

我院政府采购事项合规2022年存在一项政府采购未在追加预算后当年内完成采购。

资产管理

配置使用管理

6

4.00

我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

收益核算

2

2.00

我院处置固定资产已按规定程序报处置过程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资产出租出借或对外投资。

内控制度

制度建设

5

2.50

我院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方面但未及时开展制度进行修订工作。

制度执行

3

3.00

我院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全、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权利制衡举措,严格按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开展工作。

三公经费

管理

预算编制执行

4

4.00

我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20.9万元,未突破年初预算数24万。较上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数

评定依据及说明

合计


77.25


绩效结果应用

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

2

2.00

我院已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及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

决算公开

2

2.00

我院已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

整改反馈

结果整改

3

3.00

我院已根据市财政局反馈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梳理查找问题,并报送整改报告

应用反馈

3

3.00

我院已根据市财政局1-9月绩效运行“双监控”反馈结果,我院及时梳理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反馈市财政局。

评价等次

得分≥9090得分80,良;80>得分≥60,中;得分<60,差)

良好

附件2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3(部门项目3),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资金296.00万元(中央、省补助20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预算资金296.00万元(中央、省补助20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0.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3(部门项目3),施项目预算执行131.53万元(中央、省补助41.5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9.99万元),预算执行率44.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预算执行131.53(中央、省补助41.5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89.99万元),预算执行率44.44%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3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全部完成3个,占100.00%;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3(其中部门项目3)。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8.00,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66.6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33.33%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16个,全部完成13个,占81.25%;基本完成2个,占12.50%;未完成1个,占6.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6个,全部完成13个,占81.25%;基本完成2个,占12.50%;未完成1个,占6.25%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4个,完成质量达100-90()%的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个,完成质量达100-90()%的指标4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3个,按时完成3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3个,按时完成3个,占10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3个,全部完成2个,占66.67%;未完成1个,占33.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3个,全部完成2个,占66.67%;未完成1个,占33.33%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均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1个,优秀的指标1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1个,优秀的指标1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2个,可持续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2个,可持续2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4个,满意度达100-90()%的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4个,满意度达100-90()%的指标4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3(其中部门项目3),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3.32,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66.6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33.33%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

2.具体业务指标由各业务部门统计,指标核算口径可能存在偏差。

3.因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分批次下达,第二批次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导致支出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继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

2.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3.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开支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化。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设置评价项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2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单位(盖章):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3713

项目名称

两房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218-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实施单位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使用情况

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20.00

20.00

1.00

10.0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20.00

20.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办公、业务用房的维修维护及安保、智慧检务信息系统运行维修维护等费用。

基本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0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检察院职责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00

项目设立符合要求。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完整

9

9.00

绩效目标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细化

10

10.00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相符,已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匹配

10

10.00

预算确定的资金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00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较健全

12

11.00

单位管理制度较健全。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00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00

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无问题

11

11.00

财务监督检察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小计:

99.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

90分)


可持续发展指标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2

持续使用

18.00

18.00


安全指标

办公、办案环境安全有序

定性

安全有序


安全有序

9.00

9.00


成本指标

保障成本

20

万元

20

9.00

9.00


数量指标

硬件采购(维护)数量

1

1

18.00

18.00


时效指标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4


4小时

18.00

18.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90

百分比

90%

9.00

9.00


质量指标

系统故障率

10

百分比

10%

9.00

9.00


小计:

90.0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100


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次为:优。2022年我院各部门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职能,维护平武县的经济正常发展。不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障我院检察职能顺利发挥。

存在问题

1.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2.具体业务指标由各业务部门统计,指标核算口径可能存在偏差。

改进措施

1.继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2.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3.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项目负责人:周琳堤

财务负责人:冯斌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单位(盖章):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3713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218-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实施单位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70.00

69.99

0.99

9.99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因: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70.00

69.99

0.99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围绕保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顺利开展,及创新建立“熊猫”系列检察品牌,提升平武检察影响力并持续深化。主要用于品牌建设相关的硬件投入、设备购置、宣传费、差旅费、学习培训、考察、业务维修等检察业务相关费用。

基本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0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检察院职责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00

项目设立符合要求。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完整

9

9.00

绩效目标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细化

10

10.00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相符,已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匹配

10

10.00

预算确定的资金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00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较健全

12

11.00

单位管理制度较健全。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11.00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00

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无问题

11

11.00

财务监督检察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小计:

99.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成本指标

检察业务费使用成本

70万元


69.99万元

9.00

9.00


数量指标

审查起诉人数

120

270

13.50

13.50


审查逮捕人数

30

15

13.50

7.00

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人数减少

时效指标

及时支付率

90

百分比

90

9.00

9.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0

9.00

9.00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县域晋级社会发展

定性

优良中差


18.00

18.00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80

百分比

92.7

9.00

9.00


案件比

1.33

百分比

1.06

9.00

9.00


小计:

90.00

84


总分(折算分值)=“预算执行”10+“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95


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次为:优。2022年我院各部门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职能,维护平武县的经济正常发展。不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障我院检察职能顺利发挥。

存在问题

1.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
2.
具体业务指标由各业务部门统计,指标核算口径可能存在偏差。

改进措施

1.继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
2.
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3.
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项目负责人:周琳堤

财务负责人:冯斌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单位(盖章):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3713

项目名称

特定转移支付Z

主管部门及代码

218-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实施单位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206.00

41.54

0.20

2.01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因财务统管改革工作,且转移支付第二次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206.00

41.54

0.2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检察机关办案和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基本完成全年指标任务。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充分

10

10.0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检察院职责。

程序规范性

规范

规范

6

6.00

项目设立符合要求。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完整

9

9.00

绩效目标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效益及满意度指标。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细化

10

10.00

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相符,已细化量化、可比可测。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匹配

10

10.00

预算确定的资金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合理

9

9.00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较健全

12

11.00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可控

11

8.00

项目完成基本达到预期。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合规

12

12.00

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无问题

11

11.00

财务监督检察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小计:

96.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可持续发展指标

对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定性

优良中低差


4.50

4.50


成本指标

经费使用成本

132


41.54

9.00

3.00

因财务统管改革工作,且转移支付第二次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数量指标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2


14

4.50

4.50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8


37

4.50

4.50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5


7

4.50

4.50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5


10

4.50

4.50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5


6

4.50

4.50


审查起诉人数(人)

120


270

4.50

4.50


审查逮捕人数()

30


15

4.50

3.00

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人数减少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7


19

4.50

4.50


民事案件办理数(件)

6


30

4.50

4.50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人)

2


3

4.50

4.50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3


2

4.50

3.00

执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批严格导致羁押必要性案件减少。

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2


13

4.50

4.50


购置检察业务装备(台套)

1


1

4.50

4.50


时效指标

案件办结率

80


92.7

4.50

4.5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满意度

90


90%

4.50

4.50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0%

4.50

4.50


质量指标

购置装备合格率

=

100


100

4.50

4.50


小计:

90.00

81


总分(折算分值)=“预算执行”10+“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85


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85分,自评等次为:良。2022年我院各部门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职能,维护平武县的经济正常发展。不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都达到较为满意的效果。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保障我院检察职能顺利发挥。但因支出进度较慢,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效果不理想。

存在问题

1.对项目绩效管理缺乏足够重视。
2.
具体业务指标由各业务部门统计,指标核算口径可能存在偏差。
3.
因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分批次下达,第二批次的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导致支出不及时。

改进措施

1.继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资金的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
2.
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3.
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项目负责人:周琳堤

财务负责人:冯斌



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