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
一、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武县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以最强的理论武装,筑牢政治信仰根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持续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怀“国之大者”,找准“检察之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使新思想真正成为指引我们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之旗,凝铸戮力奋勇前进的精神之魂。
二是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跟进服务县委“四大发展战略”部署。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涉企案件监督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民营经济检察举措。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举措,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推进城乡融合、乡村振兴。
三是以最实的工作举措,服务民生福祉改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有力服务民生民利,在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的同时,结合办案风险点和薄弱点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严格执法、完善监管。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打击治理成效。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平安平武”建设。
四是以最新的履职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巩固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深化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不起诉+”等工作机制,加大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同步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健全“府检联动”机制,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共同推动依法行政。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推动解决社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深化实施大数据监督,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以最硬的素质能力,强化检察担当作为。一体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抓实政治督察整改工作。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类打造精深办案团队,抓紧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推动解决专业人才、履职素能短板难题。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以自我革命、自身建设成效为检察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部分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武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783.6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对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78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78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28万元,占94.85%;项目支出40.37万元,占5.1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3.6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对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65万元;支出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645.8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6.0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0.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3.6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7.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较2023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对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45.89万元,占82.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5万元,占10.36%; 卫生健康支出16.03万元,占2.05%; 住房保障支出40.58万元,占5.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55.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的设备购置、宣传费、差旅费、学习培训、考察、业务维修、两房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等检察业务相关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0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9.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同级单位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案件办理等相关事宜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养、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平武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3.2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8.01万元,增长41.66%。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将原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的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49.63万元调至非定额公用经费,导致2024年项目经费总额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在职在岗人员数量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对应增加;2024年年初预算新增职工体检费补助、职工工作餐费补助。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平武县检察院共有车4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非财政拨款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平武县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40.37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0.3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单位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指行政单位用于装备购置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其他检察支出: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的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12.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