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武县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贯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到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中去,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努力为成渝地区生态产业强县建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武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不渝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持续完善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工作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
二是勇于担当服务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各项部署,立足检察职能,聚焦“进一步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武新篇章”,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促进补齐社会治理漏洞,助力构建高品质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三是聚焦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一体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努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检察履职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坚持把检察工作素能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搭建更多晒绩比学、亮相争先的平台,强化全员政治轮训、专业人才培养和典型案例培育工作。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746.84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较2024年减少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746.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8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74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84万元,占94.64%;项目支出40万元,占5.3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6.84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较2024年减少2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8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6.8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6.8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较2024年减少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16.4万元,占82.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5万元,占10.29%;卫生健康支出15.17万元,占2.03%;住房保障支出38.42万元,占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7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的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鉴定费、听证员及检察官助理办案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订书订报费等费用、信息化运维等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1.2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1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8.4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6.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同级单位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案件办理等相关事宜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2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养、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下属平武县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96万元,下降6.7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较2024年减少2人。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定额和非定额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类、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4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指行政单位用于装备购置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其他检察支出: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外的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12.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