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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美颜” | 公益诉讼还食用农产品“本色”
时间:2024-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收到志愿者举报线索,反映其购买新鲜牛肉时,在店里明明觉得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怀疑两者之间存在差别是商家使用“生鲜灯”所致,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关于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中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新规。

接到线索举报后,县检察院经分析研判,认为此线索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随即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了全面调查走访。调查走访中发现县城及周边乡镇的肉类、果蔬等销售商家在营业场所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检察院随即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1月10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会上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立即对辖区市场“生鲜灯”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商家要诚信经营不得误导消费者。随后,平武县检察院现场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相关规定长效落实。